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科技司发布了包括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在内的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此次涉及的强制性标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规定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标识要求与合格评定要求。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
此强制性标准征求意见稿整合 了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与SJ/T 11364-2014《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中相关内容。主要是为了解决中国RoHS相关法规与标准的配套性问题,同时对技术要求进行必要的更新,以使标准更为适应产业发展情况。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1、将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管控有害物质种类由六大类增至十大类,保持与国际行业要求一致(新增 4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有害物质(PAEs):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的管控限值),详见下表:

2、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含量限值指标检测方法中,统一使用 GB/T 39560(所有部分)“电子电气产品某些物质的测定”系列标准方法(IEC 62321(所有部分),IDT),以保障行业RoHS 符合性检测结果准确性和一致性。
3、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中,新增二维码、屏显等数码表述相关标识信息方式和要求,以降低企业RoHS管控成本。
4、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符合性声明时,增加技术支撑文件中检测报告覆盖产品有害物质高风险组件要求,以提升行业RoHS“自我申明”合格评定结果整体可信度。
5、增加了检验规则、支撑行业持续保障电器电子产品常规生产过程 RoHS符合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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