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 | 这一地方发文:5月1日起,新申请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一律按新标准审批发证

近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该省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通知明确,从5月1日起,对新申请检验检测资质机构一律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发证。

 

 

认证君从该《通知》了解到,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机动车检验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检验工作,严格检验操作规程,严格检验项目,严格人员能力条件,加强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危险化学运输车辆等检验,严把整备质量、客车限速装置、侧后部防护装置、车辆尾部标志版、动态监控装置、安全带、应急出口、轮胎等项目检验关。重中型货车、危险化学运输车等安装的侧后部防护装置、张贴的车身反光标识等安全标识产品材料、设施应符合(GB21861-2014)、(GB7258-2017)和(GB11567-2017)检验标准及产品安全标准。

《通知》明确,新修订的《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机动车检验机构要尽快开展人员培训,落实设备改造要求,办理标准变更,从5月1日起对新申请检验检测资质机构一律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发证。

《通知》强调,各机动车检验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检验质量安全排查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新标准实施情况的督查,多措并举加强日常监管力度,落实“谁出报告、谁负责,谁签报告、谁担责”的检验机构主体责任,与其他部门协调建立机动车检验机构共治体系,确保机动车检验服务质量。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机动车检验机构:

近期,部分地区连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安全工作涉及社会生产生活各个领域,为认真汲取相关事故教训,切实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根据省安委会加强全省各领域安全监管有关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机动车检验服务质量

各机动车检验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检验工作。一是严格检验操作规程。要按照机动车相关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定,配齐配全检验检测设备设施,科学设置制度流程、人员岗位,从线外检验到线内检验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二是严格检验项目。要依据机动车检验标准规定项目检验,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检验项目内容,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数据;三是严格人员能力条件。检验人员要熟悉检验标准和检验技术业务,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引车员等专业技术领域、职称或学历、检验工作经历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RB/T218-2017)及相关规定要求;四是严格客运货运车辆检验。要加强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危险化学运输车辆等检验,严把整备质量、客车限速装置、侧后部防护装置、车辆尾部标志版、动态监控装置、安全带、应急出口、轮胎等项目检验关。重中型货车、危险化学运输车等安装的侧后部防护装置、张贴的车身反光标识等安全标识产品材料、设施应符合(GB21861-2014)、(GB7258-2017)和(GB11567-2017)检验标准及产品安全标准,对不符合检验标准及安全防护要求的车辆不得通过检验;五是开展检验质量安全排查。要重点围绕检验资质管理、检验设备设施、检验人员、内部管理、依法诚信经营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各种检验安全隐患(见附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认真整改,完善条件,确保满足相关检验规定要求。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排查情况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及时纠正和关闭问题;省局将对排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各机构将排查情况于2019年4月25日前书面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包括附表记录)。

二、推进新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实施

新修订的《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两项标准是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的主要依据,新版标准增加了机动车外观检查、汽车OBD检查及柴油车氧氮化合物检测、检测记录项目和软件等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机动车检验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新标准宣贯,确保新标准如期实施。一要尽快对人员进行培训。各级各类人员要熟知标准内容,确保准确理解、执行国家标准;二要尽快落实设备改造要求。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检测设备、软件更新、设施环境改造,全面满足标准规定要求;三要尽快办理标准变更。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减轻检验机构负担,对标准变化涉及事项不再实施现场技术评审考核,已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机构完成设备、设施改造并符合标准要求后采取自我承诺方式于2019年5月1日前向资质认定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标准备案。从5月1日起对新申请检验检测资质机构一律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发证,确保新标准在全省顺利实施。省局将对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三、强化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积极指导和督促机构开展检验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检验行为。要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新标准实施情况检查督促,要查处标准执行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要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明查暗访方式加大对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力度,对不依法依规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数据、不诚信经营等违法违规检验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要严查从业机构、从业人员违反行业管理和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的行为,落实“谁出报告、谁负责,谁签报告、谁承担责”和检验机构主体责任;要加强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环保部门协同联合,定期通报监管信息,建立机动车检验机构共治体系,建立对参与机动车检测活动行业人员全过程追究机制、跨部门联合惩戒和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实施机动车检验行业禁入措施管理等处理,确保机动车检验服务质量。

联 系 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詹久斌 

通信地址:兰州市金昌路208号 

邮    编:730030

联系电话/传真:0931—8822975

附表:《甘肃省机动车检验机构自查表》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来源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 

声明:本网站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司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