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一个女子,她过马路时玩手机,然后她被判刑了…

2017年5月27日晚上8时左右

广东省中山市

一名女子正在横穿马路

此时路灯处于红灯状态下

一辆疾驰而来的摩托车将其撞到在地后

车上2人也摔倒在地

令人惊悚的是

该穿行马路女子,全程都在低头看手机

对于繁忙的车流

竟然毫不在意

等到其发现快速驶来的摩托车时

为时已晚

一场事故已无可避免


日前,该行人胡某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温文凯表示,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引发的交通肇事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横过马路,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一直使用手机,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

虽然在交通事故里面,行人一般被视为“弱势群体”,但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认定,胡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被告人胡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经办案检察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上述司法解释可见,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

法院认为,本案中,胡某虽系行人且在事故中也身受重伤,但是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横过马路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方,承担主要责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结果,因此应认定胡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另据媒体调查显示,72.2%的受访者有步行过马路玩手机的经历,步行过马路时从不玩手机的受访者仅占27.8%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网络      转载于:中国应急管理报 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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