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多名市场监管干部被追责…

2018年1月10日,潍坊市复源工贸有限公司锅炉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80万元。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潍坊市复源工贸有限公司“1.1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潍政复〔2018〕29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法依规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寿光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存在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不到位,安全管理、督导工作不力,对企业安全隐患失察等问题;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存在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不严不实,指导寿光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工作职责不力等问题;潍坊市经信委存在未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工作职责,指导寿光市经信部门履行工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力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分别给予寿光市副市长张中山、寿光市副市长王丽君诫勉谈话处理,寿光市台头镇党委书记张华胜党内警告处分,寿光市台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成俊行政记大过处分,寿光市台头镇政府主任科员寇增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寿光市台头镇副镇长、安环办主任杨光生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寿光市台头镇市场监管所所长李春升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寿光市公安局台头派出所所长张勇行政降级处分,寿光市经信局局长张国峰行政警告处分,寿光市经信局主任科员王洪杰行政记过处分,寿光市经信局安监办主任李汉海行政记大过处分,寿光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寇振彤行政警告处分,寿光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孟祥宜行政记过处分,寿光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宋涛行政记大过处分,寿光市环保局党委委员、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吴德光行政警告处分,寿光市环保局台头镇环保所所长李友军行政记过处分;责成潍坊市经信委副调研员姜永亮、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周锡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寿光市委、市政府及潍坊市质监局、潍坊市经信委向潍坊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信局、环保局、公安局及台头镇党委、政府向寿光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