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们
你是否对安全生产标准化
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有所担心?
也不知道服务行为是否规范?
别担心!苏州市安监局有统一规范啦!
为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安全生产中介技术服务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近日,苏州市安监局印发《关于规范苏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指导意见》。
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
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设有专职工作人员
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具有相应安全生产方面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均可在苏州市范围内开展标准化技术服务
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
各地也将对中介机构强化监督管理
(二)健全退出机制。各地要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不定期组织问卷调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凡是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或违反服务承诺内容的,或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第一次约谈警告,第二次一律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中介机构,定期予以通报,报请工商部门吊销执照或报请发证机构吊销资质,并向社会及时公告,限制其在苏州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服务。
(三)严格考核评分。各市(区)安监部门要建立考核评分制度,不定期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在当地开展标准化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综合评判,对中介机构辅导的企业台账资料、出具的评审报告、服务方案采取随机抽样形式进行倒查追溯,结合基层安监部门意见和服务对象的评价,排出中介机构工作优劣,并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列入“黑名单”。
(四)严打违法行为。中介机构凡存在伪造租借证书、出具虚假不符合实际报告、转包服务项目、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五)严格行政问责。各级安监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严禁对中介机构的技术服务设立条件,严禁向企业指定中介机构,严禁向中介机构索取任何形式的好处;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反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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