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违法行为!@苏州企业主与服务机构,这项工作有统一规范了!

企业主们

你是否对安全生产标准化

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有所担心?

也不知道服务行为是否规范?

别担心!苏州市安监局有统一规范啦!

  为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安全生产中介技术服务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近日,苏州市安监局印发《关于规范苏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指导意见》

                                                                        《意见》对服务机构进行了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

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设有专职工作人员

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具有相应安全生产方面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均可在苏州市范围内开展标准化技术服务

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

(一)依法独立服务。

中介机构从事的标准化安全技术服务,为第三方独立活动,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影响。从业人员应受中介机构聘用,并与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安全标准化服务活动。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安全标准化服务活动,不得同时在两个(含两个)以上中介机构受聘。

(二)依法规范程序。

中介机构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内容、质量控制要求开展标准化技术服务,不得简化工作程序和服务内容,并要深入现场开展服务,禁止只做台账,不做辅导。开展技术服务时,中介机构自身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该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中介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应当满足实际和内容规范的要求,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中介机构承接的工作项目不得委托、转让、转包给其他机构。

(三)依法有序竞争。

中介机构应当遵守公平、公正、诚信和自愿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无序、恶性竞争,不得恶意压低价格竞争,不得以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要认真执行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

(四)主动报告业绩。

中介机构应每年如实向各市(区)安监部门报告一次工作业绩,包括承接项目名称、项目金额、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具体报告时间为次年1月底前。

各地也将对中介机构强化监督管理

(一)营造公平环境。中介机构在苏州各地区自主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各市(区)安监部门内设科室(含监察大队)、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办(站、所),不得要求中介机构层层登记或备案,不得设定附加条件,不得向企业指定,对企业的评审单位与辅导服务单位应相互错开,并无关联关系。倡导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中介机构,倡导各地安监部门主动承担企业评审技术服务费用,努力为企业和中介机构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健全退出机制。各地要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不定期组织问卷调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凡是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或违反服务承诺内容的,或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第一次约谈警告,第二次一律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中介机构,定期予以通报,报请工商部门吊销执照或报请发证机构吊销资质,并向社会及时公告,限制其在苏州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服务。

(三)严格考核评分。各市(区)安监部门要建立考核评分制度,不定期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在当地开展标准化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综合评判,对中介机构辅导的企业台账资料、出具的评审报告、服务方案采取随机抽样形式进行倒查追溯,结合基层安监部门意见和服务对象的评价,排出中介机构工作优劣,并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列入“黑名单”。

(四)严打违法行为。中介机构凡存在伪造租借证书、出具虚假不符合实际报告、转包服务项目、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五)严格行政问责。各级安监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严禁对中介机构的技术服务设立条件,严禁向企业指定中介机构,严禁向中介机构索取任何形式的好处;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反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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