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浙江省首次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对全省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进行巡查,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效解决突出问题,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生产保障。

今后,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称省安委会)将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安全生产巡查组,巡查着力发现突出问题。巡查组根据国家和省年度或重点时段确定的专题,以及经省安委会议定的专题,深入巡查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在巡查结束后,巡查组要向省安委会汇报巡查结果;巡查结果纳入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巡查发现好的经验及做法,将视情予以推广。